人事教育处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科电发人字 〔2017〕46号
  日期:2017-04-13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字体:
 

为加强研究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一步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型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类和工程管理类人才。具体培养目标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二)掌握所从事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学科领域的某一方向具备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
(三)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正确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学科专业
一级学科专业:工程        学科代码:0852
下设两个二级学科专业:
电气工程            学科代码:085207
生物工程            学科代码:085238
三、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四、培养方式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独立指导或指导小组集体负责制。采取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二)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
(三)实践教学是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工程硕士到企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工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科研实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五、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硕士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校发教字〔2015〕45号),硕士生申请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学位课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在上述规定前提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必须修读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三门公共课,共计4学分。
六、课程设置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修读的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类。非学位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具体如下:
(一)公共学位课: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人文系列讲座和硕士学位英语(英语A)。具体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二)专业学位课:根据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开设情况,由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进行选课。
(三)公共必修课: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具体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四)公共选修课:在集中教学的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中,理工类研究生至少要修读一门人文社科类或管理科学类公共选修课。由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进行选课。
(五)专业选修课:除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之外的其他课程,应考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学科进展和学科综合等内容。由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进行选课。
(六)补修课:硕士生入学后,如在某些方面尚未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的理论和实践水平的,应补修有关课程。补修课可通过自学或听课方式完成,并通过考核,但不计学分。
七、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及工程实践。必修环节的总学分数不少于5学分。
(一)开题报告(2学分)
原则上,所有研究生均应按时参加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办法》。
(二)中期考核(1学分)
为保证研究生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每位研究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办法》。
(三)学术活动及工程实践(2分)
1.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在所期间每学年须作口头学术报告1次,由指导教师负责考核;每学年须参加所内研究生学术论坛4次,由所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考核。
2.工程实践:硕士研究生应到企业或参与到工程项目研究中完成工程实践活动,并提交工程实践报告;在所期间每学年须作至少1篇读书笔记(涉及哲学、人文学科、经济学、艺术等领域,字数不少于5000字),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考核。
以上环节采用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学评卡(简称学评卡)的方式进行统计考核,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须提交完整的学评卡,没有完成学评卡相关内容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论文答辩。
八、学位论文及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半。
(一)论文选题
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挑战性,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撰写
论文书写要求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校发学位字〔2013〕21号)。
(三)答辩资格
1.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按时完成必修环节;
2.学位论文符合论文撰写要求;
3.答辩前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一篇文章(含正式录用函)或被受理一项发明专利,论文须同时署名“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大学”。
(四)答辩申请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向人事教育处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
2.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抽印本、接收发表(含正式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取得的其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学位论文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
4.网上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五)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聘请2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为副研究员、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应有1位来自企业或实际工作部门。评阅人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六)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参加该论文答辩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成员一般应包含1位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和1位来自企业或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整个答辩会议,答辩委员会秘书详细记录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
学位论文答辩具体事宜参见《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九、学位授予
按《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十、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由所党委统一领导,由人事教育处、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党支部分工负责,按《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细则》等文件执行。
研究生学籍管理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号)执行。
研究生自毕业起两周内,须配合科研部门和管理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并办理离所手续。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电工所电气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电发人字〔2010〕1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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