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处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科电发人字 〔2017〕47号
  日期:2017-04-13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字体:
 

为加强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具有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进取、创新、唯实、协同的品德。
(二)在学科领域内,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正确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学科专业
一级学科专业:电气工程      学科代码:0808
下设7个二级学科专业,学科专业如下:
电机与电器            学科代码:080801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学科代码:080802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学科代码:080803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学科代码:080804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学科代码:080805
生物电工             学科代码:0808Z1
能源与电工的新材料及器件     学科代码:0808Z2
三、攻读方式
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攻读方式分为三种:硕博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生)、直博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简称普博生)。
四、学习年限
(一)硕博生
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转为博士两年后,经研究所认定不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的,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批准后,可将博士学籍转成硕士学籍,并应在一年内按硕士生要求完成学业。
(二)直博生
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直博生一般不得转为硕士学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学业的,入学四年后,经研究所认定不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批准后可转为硕士学籍,并应在一年内按硕士生要求完成学业。
(三)普博生
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五、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方式有两种:指导教师个人直接指导;以指导教师为首的指导小组集体指导。指导教师可根据研究方向的特点,聘请相关跨学科的专家参加指导,以利于开阔研究思路,发展边缘交叉学科。
(一)硕博生
硕博生取得博士生资格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以科学研究为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指导教师在制订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计划时应综合考虑硕士和博士两个阶段的连贯性。在硕博生入学一个月内应对其培养目标和学习课程作出安排,并对博士学位要求的公共课程进行适当安排。入学半年内应对科研方向、论文选题范围等作出安排,培养计划表报人事教育处备查。
(二)直博生
直博生完成基础课学习以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以科学研究为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指导教师在直博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对培养目标和学习课程作出规划,并对博士学位要求的公共课程进行适当安排。入学半年内应对科研方向、论文选题范围等作出安排,其培养计划表报人事教育处备查。
(三)普博生
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使博士研究生在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所必需的科学工作方法和严谨的学风。
入学后三个月内,普博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六、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一)硕博生和直博生
硕博生和直博生的培养分为中国科学院大学集中教学和回研究所科研实践两个阶段。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校发教字〔2015〕45号),在申请博士学位前,硕博生和直博生总学分应不低于42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7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其中,学位课不低于25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6学分,公共学位课9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其中:
1.集中教学阶段:硕博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31学分,直博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不低于7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2.科研实践阶段:总学分不低于12学分,包括课程学习7学分(含公共学位课3学分和专业学位课4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二)普博生
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总学分不低于12学分,包括课程学习7学分(含公共学位课3学分和专业学位课4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七、课程设置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要修读的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类。非学位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具体如下:
(一)硕博生和直博生
1.公共学位课:政治理论课和学位英语课。
2.专业学位课:根据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开设情况,由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进行选课。
3.公共选修课:在集中教学的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中,理工类研究生至少要修读1门人文社会科学类或管理科学类公共选修课。由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进行选课。
4.专业选修课:除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之外的其他课程,应考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学科进展和学科综合等内容。由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进行选课。
5.补修课:直博生入学后,如在某些方面尚未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的理论和实践水平的,应补修有关课程。补修课可通过自学或听课方式完成,并通过考核,但不计学分。
(二)普博生
1.公共学位课:政治理论课和学位英语课。
2.基础理论课:至少一门。
3.专业与前沿交叉科学课程:至少一门。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与前沿交叉科学课程应由指导教师参照博士研究生学位课课程设置目录(见附件)和研究生具体情况指导研究生选课,并报人事教育处备案。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与前沿交叉科学课程可以选修国内高校或院内其他培养单位开设的博士课程,经人事教育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计入学分。外选课程主要内容须与博士研究生学位课课程设置目录中的相关课程内容一致。每名研究生至多外选2门专业类课程。
八、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必修环节的总学分数不少于5学分。
(一)开题报告(2学分)
原则上,所有研究生均应按时参加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办法》。
(二)中期考核(1学分)
为保证研究生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每位研究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办法》。
(三)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2学分)
1.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在所期间,每学年须作学术报告2次,其中至少在研究生学术论坛上作学术报告1次;每学年须参加所内研究生学术论坛4次,由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考核;其他学术报告由指导教师负责考核。
2.调研报告:博士研究生在所期间,每学年至少应完成1篇专题调研报告(内容涉及研究所各科研领域相关或相近方向,字数不少于10000字),并在学术活动中报告调研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考核。
3.社会实践:博士研究生须积极参加院、所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实践报告;在所期间,每学年须作至少1篇读书笔记(涉及哲学、人文学科、经济学、艺术等领域,字数不少于5000字),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考核。
以上环节均采用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学评卡(简称学评卡)的方式进行统计考核,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须提交完整的学评卡,没有完成学评卡相关内容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九、学位论文及答辩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撰写工作,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两年。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或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创新性、实用性、原创性和挑战性。
(一)论文撰写
论文内容及书写要求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校发学位字〔2013〕21号)。
(二)答辩资格
1.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并按时完成必修环节;
2.学位论文符合论文撰写要求;
3.答辩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如下:
(1)2015年9月以前入学的博士生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国际会议上公开发表至少4篇(含正式录用函)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EI)收录的期刊(含论文集)上。
(2)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3篇(含正式录用函)学术论文,并有至少2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EI)收录的期刊(含论文集)上。
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均须同时署名“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大学”。
(三)答辩申请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以向人事教育处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
2.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抽印本、接收发表(含正式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取得的其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学位论文一式七份,并附电子版;
4.网上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四)论文评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人事教育处统一送审。学位论文一般须聘请3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2位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评阅人应具有研究员职务(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送审的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均应隐去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相关信息。具体事宜参见《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
(五)论文答辩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7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2/3,并应有1位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整个答辩会议,答辩委员会秘书详细记录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
学位论文答辩具体事宜参见《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十、学位授予
按《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十一、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
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由所党委统一领导,人事教育处、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党支部分工负责,按《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细则》等文件执行。
研究生学籍管理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号)执行。
研究生自毕业起两周内,须配合科研部门和管理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并办理离所手续。
十二、其他
本方案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电气工程一级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科电发人字〔2009〕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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