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处
 
博士后管理规章制度

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日期:2016-01-27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以下简称“联合资助”)资助工作,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资助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中国科学院共同出资设立,对有意向到中国科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承担“率先行动”计划科研任务的人员给予专项基金资助,以吸引、选拔一批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提升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培养质量,促进博士后队伍发展。
   第三条 联合资助采取站前资助方式,即由有进站意向的博士提出申请,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予以资助,受资助者正式进站后方可兑现资助经费。联合资助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资助不超过50人,每人资助20万元。
   第四条 联合资助坚持“择优资助、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成立联合资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实行双领导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主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和中国科学院人事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基金管理处。
   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负责本单位联合资助的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联合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联合资助申报材料的复核、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博士,或应届博士毕业生(申报时已通过中期考核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具有突出的创新研究成果;
   3.科技创新潜质优良;
   4.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5.外籍(境外)人员须保证在博士后流动站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第八条 申请人向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并提供两位专家的推荐信。
   第九条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遴选,确定推荐人选,报联合资助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联合资助管理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予提交专家评审,同时向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反馈情况。
   第十一条 联合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会议评审。按照学科领域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组,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审专家库中随机为每个评审学科组聘请5名以上同行专家。评审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遴选出拟资助人选。

第四章  人选确定

   第十二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对资助流程与结果进行审核,商中国科学院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
   第十三条 拟资助人选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中国科学院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经核查不符合获资助条件的,取消资助资格。公示结束后,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中国科学院人事局联合发文公布获资助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 获资助人员确认进站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中国科学院各自划拨资助经费至其所在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并向获资助人员颁发资助证书。

第五章  资助管理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依法合规”的原则,开支范围和日常管理应严格遵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和中国科学院人才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获资助人员出站时,须向所在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提交联合资助总结报告,包括资助经费支出使用情况等;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备案。
   第十七条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对获资助人员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估结果优秀的人员,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在岗位聘用时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由联合资助发表的论文、专着、学术报告或获得的科研成果,应标注“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英文格式为:Funded by CPSF-CAS Joint Foundation for Excellent Postdoctoral Fellows)。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学院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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