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处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学 生 须 知
  日期:2006-12-12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字体: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录取注册的研究生,应刻苦学习,热爱祖国,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守则》、《学籍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

 一、课程学习

1、硕士生报到注册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应在两周内完成网上选课,网上选课结果即被认为是在导师指导下的最终选课。研究生可登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主页(http://www.gscas.ac.cn)教学管理——教务处栏目,查看开课信息,包括教学日历、课程开设表及教学大纲。

因导师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在网上选课,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缓交。否则研究生所学课程按旁听课程处理。

 (1)硕士生的课程至少要完成公共学位必修课(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英语);专业学位必修课(学位课)3—4门;在第一年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学习期间,要修满规定的学位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

2)开学两周后,已选定的学位课,不允许更改。加选、退选课程仅限于选修课。如调整选课,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填写“补退课申请表”,经导师签字、人事处审批后送研究生院办理。

3)研究生院未开设的课题,经导师同意,可在其它高等院校或研究所选学(该课程必须是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但必须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入《选课登记表》,并说明授课单位学时和学分,交研究生院,以便登记成绩。在第一学年内,听课费研究生院只负责一门的200元,其余部分由导师支出。回所后再需到外单位听课,听课费研究院不再负责,也不给予登记学分。

2、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是主要学习课程的时间,要修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等程尽量都安排在第一学年完成。研究生回所后除个别基础差的课程自行补习外,一般不再安排课程学习。

3、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应在答辩前全部完成。学位申请者必须完成二门公共必修课(第一外国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三门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的学习,并考试成绩合格。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必须由三位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二、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2学分)、中期考核和社会实践(2学分)、学术报告(1学分)。必修环节以考查为主,计入相应学分。必修环节的总学分数不少于5学分。

三、学位论文工作

1、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计划,应在回所后一个月内制定出来;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计划应在三个月内内制定出来。内容包括文献阅读、科研调查、选题报告、试验工作、理论分析、论文撰写要求和进度。

2、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回所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入学后的一年内完成。内容包括:(1)研究课题的目的和意义;(2)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和发展状况;(3)要重点研究的问题;(4)初步研究方案;(5)大概需要的经费;(6)预期结果等等,选题报告经导师审查修改后,由研究生所在研究组有关人员会上(并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专家参加)作开题报告,应在严谨治学、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提出严格要求。

3、在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中应得到导师指导,检查研究结果,并进行审阅修改,最后做出学术评价。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一年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两年。

4、有关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答辩规定,以及《毕业生政治思想鉴定表》等所需填写的表格等材料,请到所网首页的电子商务菜单中选择 “研究生教育”查阅或下载。

四、学位论文答辩

1、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与审核

毕业生在答辩前,须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初审工作细则》办理。

1)毕业生答辩前须完成规定的课程(硕士生35学分以上;博士生5门学位课程)。

2)已按规定发表文章。硕士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含录用通知);博士生在核心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3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检索SCIEI收录)。

3)已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2、学位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程序

1)递交《学位申请书》、《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请登录Http://degree.gscas.ac.cn/input,进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信息管理系统页面,在用户栏输入您的学号(15位),密码默认为学号后5位,选择“研究生进入”进行认真填写信息。请第一次登录后马上修改密码,以确保安全。学位信息填写完后,打印《学位申请书》、《学位授予书》及《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报人事处。

2)论文评阅人: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人不少于2位,其中外单位专家1名。评阅人应为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专家; 博士研究生论文评阅人不少于3名,评阅人应为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名。
   3)论文答辩委员会:硕士研究生一般由5名副高职以上专家组成。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7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2/3。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4)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5)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需在每年130日(春季毕业)和530日(夏季毕业)完成学位论文的答辩。

6)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提早二个月递交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同意后进行预答辩。评阅材料、聘书等应提前一个月寄送评阅人。

7)学位论文的最后一页,应附本人签署的《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8)交一份电子版学位论文软盘(文件名采用‘学号论文题目’形式,全文以word软件编辑);硕士生交5份、博士生交6份学位论文。

9)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应提前一周报人事处,并张贴答辩公告。

五、毕业研究生就业和离所

1、按要求参加毕业生集体采集照片工作(届时通知),否则不能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生需填交《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两份(在人事处领取)、《毕业研究生思想鉴定表》一份(在所网下载)。

3、毕业研究生离所前必须办理离所手续(并交纳学位证成本费硕士20元;博士25元),研究生离所通知单在人事处领取。交回离所通知单后领取就业证。

4、根据有关规定,每年130日前和430日前结束研究生就业“双向选择”工作。落实就业单位后,到人事处领取《研究生毕业就业推荐表》《研究生毕业就业协议》。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定就业协议者,不参加本次的就业派遣。

 

附件一  研究生守则

附件二  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认定暂行规定

附件三  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附件四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初审工作细则

附件五  期刊杂志目录

附件一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研究生守则

2004719日所第六届第三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纪守法,不参加任何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活动。

三、热爱研究所,具有集体荣誉感,以自己的行动维护和提高电工研究所的声誉。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本门学科方面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树立良好的学风,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大胆创新,勇攀高峰。

五、培养高尚的科研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不旷课,不弄虚作假,不作弊。

六、遵守研究生院、本所和研究生公寓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七、尊重知识产权,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厉行勤俭节约不利用研究所实验资源,做与研究课题无关的事。

八、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关心集体和他人。

九、讲究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信朴实、友好协作。

十、注意个人卫生,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所团委和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附件二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认定暂行规定

2004719日所第六届第三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为规范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保证博士生生源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及《电工研究所电气工程一级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原则

1、       本所在读硕士研究生本人在中期考核前提出硕博连读资格申请;

2、       申请人是硕士生中成绩优秀者,硕博连读资格在中期考核后认定;

3、       推荐参加硕博连读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二年级计划内硕士生总数的30%

4、       一般不转专业。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中期考核成绩优秀,指导小组、博士生导师认为有培养前途且一致推荐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3、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合理,表现出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趋势,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

4、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才能参加硕博连读资格的选拔;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考核程序

1、       硕士研究生入学时或中期考核前自愿填写并提交《硕博连读申请表》;

2、       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小组在对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时,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申报硕博连读,并在申请人的《硕博连读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3、       所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小组听取申请人报告,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思想品德进行考核,确定硕博连读中期考核优秀者名单,报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4、       经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布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四、考核时间

1、       硕博连读的资格认定每年425日前进行,一般每年只进行一次;

2、       通过硕博连读的资格认定的硕士研究生,于当年九月份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

五、每个硕博连读生只进行一次资格认定。未通过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认定的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六、本暂行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中国科学院研电工研究所研究生

学籍管理细则

2004719日所第六届第三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所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新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凭《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四条  新生报到后,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五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本人申请,经所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如本人在半月内不提出申请,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家庭所在地或原单位。病愈入学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在规定时间,提出入学申请,经培所核实并在培养单位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确认能够坚持学习者,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培养单位批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一)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二)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或病假一个月期满而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

(三)入学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者;

(四)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

(五)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者;

(六)政审不合格者。

第七条  在学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纪律与考勤

第八条  研究生要参加所里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第九条  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十条   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学期间研究生因私、因公出国,须经导师同意,报人事处审批,批准同意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入学前已婚者,应当晚育。在学期间没有生育指标。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所指定医院证明确实需要停学休养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批准后方可休学。

第十四条  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离所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其往返路费由本人承担。休学期间的医疗费自理,其奖学金和补助津贴停发。

第十五条     休学期满的研究生,经所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准许复学。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八条  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转专业。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章  退学和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取消学籍:

(一)休学期满不申请复学者;

(二)休学期满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第二十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硕士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二)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者;

 (三)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不能再继续学习者;

 (四)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在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或擅自离所两周以上者。

第二十一条  退学及取消学籍研究生,学习期已满一年及以上,并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期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所(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二十二条       退学及取消学籍研究生的善后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应定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应予奖励和表扬。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在研究生院进行第一年基础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奖励及处分由研究生院决定。在所的研究生奖励及处分由所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五条  奖励和表扬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办法按《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在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处分分为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二十七条  对犯错误的研究生,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在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组织复查,在接到申诉请求后的15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所对研究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报研究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备案。研究生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后,入学时已签定在职定向培养的人员退回原单位;入学前属非在职人员的,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被取消学籍、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毕业(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经所考核批准,可以提前毕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十三条  硕士生学制为两年半;博士生学制为三年。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毕业时,必须做好毕业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毕业证书、肄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印制。学习证明由本所出具。

第三十六条  毕业、结业研究生就业依据国家有关就业规定办理。

 

第九章   

第三十七条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托合同另有约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初审工作细则

2003728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资格审查

第一条    研究生培养进入最后一学期,答辩申请人应按《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部完成培养计划。如未完成,需补全未完成部分;

第二条    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在研究所或研究组内作学术报告;

第三条    修满学位课程,按论文撰写要求完成学位论文;

答辩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申请书》一份。在网上填写、申报学位信息;

 (二)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撰写的学位论文一式5份(博士生学位论文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

 (三)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抽印本、接收发表(有正式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取得的其它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学位论文详细摘要。

学位论文评阅

第五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第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2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中有1位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评阅人应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务。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聘请3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2位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评阅人应具有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职务。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七条  学位论文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评阅书》,应由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寄送,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第八条 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再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有2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答辩

第九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并应有1名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2/3

答辩人导师不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参加该论文答辩委员会。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副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务的专家担任。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主席应是该学位论文所涉及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电工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相关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一)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二)     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硕士论文报告不超过30分钟,博士论文报告不超过45分钟);

(三)      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四)     答辩人答辩结束,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五)     答辩会休会。

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答辩人导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可列席):

1.答辩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投票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4.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

5.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六)   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发言,答辩会结束。

第十二条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并具有中级以上职务人员(或在学研究生)担任。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应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突发事件的特殊时期按所规定执行)。

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作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作出半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学位初审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应分别于每年1月和5月之前完成。

第十六条  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的基本情况和学位论文摘要一并提交本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阅。

第十七条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2/3。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位授予标准,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不能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表决,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做出拟授予学位的决定。

学位授予

第十八条  电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2月和6月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学位授予日期,为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做出同意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

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院发文公示3个月,对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电工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所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五

期刊杂志目录

 

   为了便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提供以下四方面的期刊目录供参考: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

一级学科名称:电气工程

期刊名称            出版单位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电工技术学报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高电压技术         中国机电工程学会高压专业委员会等

电力技术          能源部

电工电能新技术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电力电子技术        机电部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等

电网技术          能源部电力科学研究院

继电器           机电部许昌继电器研究所

电力系统自动化       能源部南京自动化研究所

中国科学.A        中国科学院

 

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电工技术类核心期刊

 

 

1.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2.   电工技术学报

3.   电力系统自动化

4.   电网技术

5.   高电压技术

6.   电池

7.   电源技术

8.   电化学

9.   电工电能新技术

10.中国电力

11.高压电器

12.继电器

13.电力电子技术

14.变压器

15. 电工技术杂志

16.电气传动

17.中小型电机

18.低压电器

19.电力自动化设备

20.蓄电池

21.微电机

22.微特电机

23.电机与控制学报

2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

25.电气自动化

26.电测与仪表

27.大电机技术

28.华北电力大学学报

 三、    国核心期刊动力与电力工程类2002年影响因子及排序

(摘自《2003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

 

名次

期刊名称

2002

影响因子

名次

期刊名称

2002

影响因子

1

电力系统自动化

0.807

22

电机与控制学报

0.161

2

电源技术

0.569

23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

0.159

3

电工电能新技术

0.550

24

微特电机

0.139

4

电网技术

0.459

25

车用发动机

0.133

5

水电能源科学

0.437

26

微电机

0.129  

6

电工技术学报

0.410

27

中小型电机

0.123

7

电池

0.408

28

工业炉

0.117

8

内燃机学报

0.401

29

照明工程学报

0.112

9

电力电子技术

0.313

30

热能动力工程

0.107

10

中国电力

0.261

31

低压电器

0.099

11

高电压技术

0.247

32

电工技术杂志

0.095

12

动力工程

0.235

33

工业锅炉

0.094

13

电力自动化设备

0.232

33

工业加热

0.094

14

电气传动

0.223

35

现代电力

0.093

15

高压电器

0.186

36

汽轮机技术

0.079

16

水力发电学报

0.182

37

电瓷避雷器

0.076

17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

0.180

38

水力发电

0.075

18

电气自动化

0.165

39

水利水电科技进展

0.074

19

机电一体化

0.164

40

大电机技术

0.070

19

燃烧科学与技术

0.164

41

四川水力发电

0.030

21

小型内燃机与摩托车

0.163

42

湖北电力

0.020

 

四、与我所学科相关并被SCIEI收录的期刊杂志目录

 

1、       微细加工技术(EI

2、       太阳能学报(EI

3、       计算机学报(EI

4、       软件学报(EI

5、       自动化学报(EI

6、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EI

7、       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EI

8、       电力系统自动化(EI

9、       电源技术(EI

10、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EI

11、  中国科学(英文版,SCI

12、  科学通报(英文版,SCI

13、  IEEE Transactions on Magnetics; (SCIEI)

14、  IEEE Transactions on applied superconductivity; (SCIEI)

15、  Cryogenics; (SCIEI)

16、  Superconductor science & Technology; (SCIEI)

17、  Journal of applied superconductivity; (SCIEI)

18、  Physics review ; (SCIEI)

19、  Bioelectrochemistry and Bioenergetics  (SCIEI)

20、  Biomedical Engineering (EI)

21、  IEEE Transactions on Biomedical Engineering  (SCIEI)

22、  IEEE Transactions on Consumer Electronics  (SCIEI)

23、  IEEE Transactions on Microwave Theory and Techniques (SCIEI)

24、  IEEE Transactions on Medical Imaging (SCIEI)

25、  IEEE Transactions on Imaging Processing  (SCIEI)

26、  Bioelectromagnetics (SCI)

27、  Journal of Magnetic Resonance  (SCIEI)

28、  Electro- and Magnetobiology (SCI)

29、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SCI)

30、  Applied Magnetic Resonance (SCIEI)

31、  Journal of Applied Physics (SCI)

32、  Applied Physics Letters (SCI)

33、  Applied Optics (SCI)

34、  Optics Letters (SCI)

35、  Optics Communications (SCI)

36、  SPIE Proceddings EI

37、  Automatica (SCI)

38、  Electrical Engineering(SCI)

39、  IEEE Proceedings-Control Theory And Applications (SCI)

40、  IEEE Proceedings-Electric Power Applications (SCI)

41、   IEEE Transactions On Automatic Control (SCI)

42、   IEEE Transactions On Energy Conversion (SCI)

43、   IEEE Transactions On Fuzzy Systems  (SCI)

44、   IEEE Transactions On Industry Applications  (SCI)

45、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SCI)

46、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Delivery (SCI)

47、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Systems  (SCI)

48、   IEEE Transactions On Robotics And Automation (SCI)

49、   IEEE Transactions On Signal Processing  (SCI)

50、   Journal Of 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s  (SCI)

51、   Mechatronics  (SCI)

52、   Sensors And Actuators A-Physical (SCI)

53、   European Transactions on Electrical Power  EI

54、   Power conversion & Intelligent Motion  EI

55、   Proceedings of the Chines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lectrical Machines  EI

56、   Proceedings of the European Wind Energy Conference  EI

57、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wer Electronics and Drive Systems  EI

58、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Intelligent Motion Conference EI

59、   Review of Scientific Instruments (SCIEI)

60、   Concepts in Magnetic Resonance EI

61、   IEEE Transactions on Instruments and Measurement EI

62、   IEEE Transactions on geoscience and Remote Sensing EI

 

 

 

 

 

 

 


1.24672818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