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处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细则(试行)
科电发党字〔2006〕13号
  日期:2006-12-12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科技创新生力军,依据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京区党委关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第二条  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科技创新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研究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所党委、教育主管部门和研究生导师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思想、贴近生活、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三条  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集中、系统的政治教育与经常性思想工作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与参加社会实践、社会锻炼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言教与身教相结合。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要讲求实效,主要针对研究生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思想情况,通过灵活多样的方法,激励他们奋发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取得优异的成绩,为国家建设作贡献。

第三章 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加强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领导。所长主抓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党委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办协助党委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工作,人事教育处担负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使命,党支部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人、实施者,研究生辅导员要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承上启下和桥梁纽带作用,共青团、工会、研究生会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各单位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保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

第五条  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研究生党支部在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同时指导研究生会工作。研究生党支部要加强研究生党员党性、党纪教育,使党员增强党性意识,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条  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所团委在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生共青团员教育,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活力,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第七条  研究生会是研究生群众组织,在所党委的领导下和人事教育处的指导下工作,组织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活动。要加强对研究生会的领导,努力创造和完善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环境和条件。通过研究生会的工作,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在组织、管理、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研究生会的工作与活动严格遵循研究生章程,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人事教育处和党办,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是研究生导师的职责,要建立研究生指导教师责任制。研究生导师不仅指导研究生的业务学习,也要重视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导师每月至少应与研究生谈话一次,经常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思想情况,切实关心研究生的成长,经常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主动反映研究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导师的职责。

第九条  建立研究生联系制度。研究生每月至少要主动与导师联系两次,汇报相关学习、研究等情况;研究生辅导员每月向研究生导师和了解研究生情况至少一次,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研究生情况。

第十条  建立研究生教育督导小组制度和研究生辅导员制度,负责对研究生教育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四章 途径和办法

第十一条  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生导师、党、政、工、团、和研究生会齐抓共管,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各级组织都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深入到广大研究生当中去,开展与学生的谈心交流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活动,通过这些方式有效地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并把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  加强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对研究生要加强所纪、所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的意识以及集体荣誉感,培养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促进研究所的文化建设。

第十三条  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招生、培养、毕业分配的全过程。抓住研究生初试后的复试环节,考查学生的入学动机、思想品德和在本科院校的表现等情况;充分利用入学教育的机会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重视研究生培养计划的落实、中期考核和毕业生思想政治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生要积极参加所党委、京区党组和研究生院组织的各种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聘请知名科学家、院士为研究生进行思想教育专题讲座。继续开展每年一次的“做人、做事、做学问”系列讲座。

第十六条  组织研究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增强爱国主义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劳动观念,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及时地对学生的心理进行把握、调节和疏导。对于部分心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障碍的同学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并采取切实而有效的措施防止极端情况的出现,把稳定的工作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文艺和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提高研究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

第十九条 每学年开展一次学年评优活动,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各项冠名奖,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研究生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每学年进行年终工作总结,向党委全面汇报一次工作。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电工研究所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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