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中,导师须知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学习
1、学生报到注册后,导师指导学生在两周内完成网上选课,网上选课结果即被认为是在导师指导下的最终选课。导师可登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主页(http://www.gscas.ac.cn)教学管理——教务处栏目,查看开课信息,包括教学日历、课程开设表及教学大纲。学生选课后,导师可随时在网上查阅学生选课信息。
因导师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在网上选课,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缓交。否则研究生所学课程按旁听课程处理。
2、选课
(1)按研究生院规定:硕士生的课程至少要完成:公共学位必修课(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英语);专业学位必修课(学位课)3—4门;在第一年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学习期间,要修满规定的学位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
(2)研究生院规定,开学两周后,已选定的学位课,不允许更改。加选、退选课程仅限于选修课。如调整选课,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填写“补退课申请表”,经导师签字、人事教育处审批后送研究生院办理。
(3)研究生院未开设的课题,经导师同意,可在其它高等院校或研究所选学(该课程必须是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但必须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入《选课登记表》,并说明授课单位学时和学分,交研究生院,以便登记成绩。在第一学年内,听课费研究生院只负责一门的200元,其余部分由导师支出。回所后再需到外单位听课,听课费研究院不再负责,也不给予登记学分。
3、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是主要学习课程的时间,请您把学生要修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等程尽量都安排在第一学年。研究生回所后除个别基础差的课程自行补习外,一般不再安排课程学习。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应在答辩前全部完成。学位申请者必须完成二门公共必修课(第一外国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三门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的学习,并考试成绩合格。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必须由三位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二、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必修环节以考查为主,计入相应学分。必修环节的总学分数不少于5学分。
三、学位论文
1、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计划应在研究生回所后一个月内制定出来。内容包括文献阅读、科研调查、选题报告、试验工作、理论分析、论文撰写要求和进度。
2、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回所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入学后的一年内完成。内容包括:(1)研究课题的目的和意义;(2)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和发展状况;(3)要重点研究的问题;(4)初步研究方案;(5)大概需要的经费;(6)预期结果等等,选题报告经导师审查修改后,由研究生所在研究组有关人员会上(并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专家参加)作开题报告,应在严谨治学、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提出严格要求。
3、在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中,导师要给予具体的指导,认真检查研究结果,并进行审阅修改,最后做出学术评价。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一年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两年。
4、科学研究成果。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含已接受)研究论文。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专业有关的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三篇(含已接受)研究论文,其中应有一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
四、教书育人
1、为研究生讲授反映当前本学科发展前沿的专业课程或专题讲座。
2、导师应做到教书育人,对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要全面关心和严格要求。对学术优秀,品德良好的研究生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对研究生的优秀论文和研究成果应给予积极的评价和推荐,对于学习不努力,表现不好的研究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对于少数表现很差,不宜于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导师可提出停止培养并进行处理的建议,由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思想政治工作
教师有责任培养研究生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品德。
六、指导教师的评议
1、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督导小组结合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不定期对每位导师的工作进行评议,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既教书又育人的导师给予表扬和鼓励,推荐到院参加优秀导师评审。对于不能很好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的导师,取消招生资格。
2、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对导师资格审定一次,对所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定期进行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价和检查。
3、研究生导师应积极参加上岗、在岗的培训。
4、导师在出差、出国前,要妥善安排并落实好本人在离所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并报人事教育处批准。但出国一年以上者,停止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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