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先进,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所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研究生院集中学习的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博士生、硕士生分别评选,各占在学研究生总数的15%。
“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干部中评选,比例为在学研究生总数的2%。
“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推荐,比例为在学研究生总数的1%。
“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三)、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所及研究生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3、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二年级以上博士生和三年级硕士生需在本学科专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含录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担任研究生会委员、党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在任学生干部;
2、积极为学生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并有一定工作实绩;
3、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
1、从“三好学生”中推荐。
2.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秀,先进事迹突出,受到学生、导师的好评。
“优秀毕业生”:
1、在学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三好学生”称号。
2、各培养环节成绩“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科研成果显着。
4、到国家急需的地区和行业工作就业者优先。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年六月九日前评选。
2、由所领导、人教处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3、由各研究组、导师组织评选推选,候选人填写《优秀学生申报表》,由所优秀学生评审小组评审,公示五天,无重大异议后报所办公会审批。
(五)、其他
获各类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名单将公布表彰,填表归档,并发给荣誉证书。
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取消荣誉称号。
(六)、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育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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