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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内各单位:
为更有效地保障职工上班、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伤害或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事故伤害的利益,所职工福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险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同时从2008年3月1日起,所内职工不再进行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购买商业保险的报销事宜(不包括在学研究生)。
具体保障如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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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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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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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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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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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自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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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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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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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免赔,9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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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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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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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十一、春节三个法定假日期间因乘坐条款指定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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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轮船乘客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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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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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乘客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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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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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意外,请及时通知所人事教育处62553258或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郭永生经理13601362984。
人事教育处
二ΟΟ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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