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单位:
为使各部门尽早筹划安排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防火、防盗,注意交通安全,严防事故发生,确保节日安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综合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