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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市规模化应用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研究项目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作者:熊燕  日期:2010-04-09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字体:
 

   2010329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市主持召开了《呼和浩特城市规模化应用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研究报告》评审会。研究报告由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电咨询与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内蒙古电力科学院共同编制完成。

   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建设委员会、科技局,美国能源基金会,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供电局,河海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华德新技术公司及内蒙古绿能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

   评审会由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处的蒋兰梅处长主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的王斯成研究员任评审专家组组长。在介绍了参加评审会的各单位领导和专家之后,由课题组成员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电咨询与培训中心、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介绍了报告的主要内容。

   自20097月项目启动至今近一年的时间里,项目组对呼和浩特市的太阳能资源、城市屋顶和城郊荒地资源,应急避难场所以及当地现有支持项目实施的优惠政策、相关的规定规划、并网技术标准、电网及电力负荷情况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提出了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地方发展的需要,光伏发电的电量目标——到2012年达到呼和浩特市总用电量的1%;起草了城市规模化光伏发电项目与电网相关的制度、规范、标准;提出了呼和浩特城市光伏的发展路线。

   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与会的领导和专家一致认同:呼和浩特市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城市屋顶和城郊荒地资源,电网管理相对独立,光伏发电配套产业条件较好,光伏电力消纳能力巨大;在呼和浩特市大规模建设城市光伏发电系统完全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有利于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该研究工作调研充分、数据资料详实,提出的目标切实可行;在国内率先系统地提出了有关城市并网光伏发电与电网相关的制度、规范及技术标准草案,可操作性强,能够满足呼和浩特城市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审批、建设、验收和维护的需要;有关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及建立光伏发电教育培训体系构想合理。该研究报告首次提出通过“上网电价”政策推动光伏发电在城市建筑上的规模化应用,并以电力公司为管理主体,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

   最后专家组对研究报告给予一致好评,认为:该规划研究完成了预期任务,能够为下一步项目实施提供坚实的依据。建议尽快修改完善,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能源局,争取早日付诸实施,为全国普及城市规模化应用光伏发电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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