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处
 
政策

研究生毕业、就业须知
  日期:2017-10-20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字体:
 

一、研究生毕业

1、答辨后,提交《研究生毕业登记表》等要求文件。

2、到人事教育处领取离所通知单,办理退宿、离所手续。待交回离所通知单后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派遣证。

3、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国科大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卡到单位报到,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研究生就业

1、就业方式

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合同就业。非定向培养研究生自主择业。

2、就业程序

1)毕业生到人事教育处领取 《就业推荐表》,寻求就业单位。

2)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持就业推荐表回执或单位接收函到人事教育处签领每人一份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签订就业协议,并将协议书交人事教育处。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定就业协议者,不参加统一批次的就业派遣。

3、就业方案实施

1)研究生毕业离校之前,必须到人事教育处办理相关毕业离校手续,否则不予毕业派遣。

2)人事教育处根据就业协议书统一向国科大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就业数据,集中办理打印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分两联,通知书联(白色联)由人事教育处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后进行毕业生派档,报到证联(有色联)在学生毕业离所前发放给学生本人,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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