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所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毕业生接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接收工作的原则
1、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科研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考虑,以岗位需求匹配专业类别实现有效配置,专业对口、层次合理、比例适当。
2、以加强建设科研队伍为主,兼顾管理队伍、支撑队伍的建设需要。
3、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录用。
4、优化科研队伍的学缘结构,原则上选留本所的优秀毕业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接收毕业生总数的50%。
二、接收毕业生的条件
1、接收的毕业生范围应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培养的、统分统招的优秀毕业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必须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三证齐全。
2、接收的毕业生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有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3、毕业生在校期间必修课不及格的不得超过2门,专业课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超过3门,接收毕业生学校的范围应属规定部委及地方所属的高等院校。
4、管理岗位原则上只接收京内生源。
三、接收工作的程序
1、申报用人计划:每年9月人教处发布《电工所招聘应届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各用人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填写《电工所招聘应届毕业生计划申请表》,由人事教育处统一汇总上报。
2、发布招聘信息:经所批准后,人事教育处负责发布招聘信息。
3、确定计划指标:根据院里下达的指标按照各用人部门申报计划进行比例分配。
4、招聘考核阶段:
(1)用人部门考核:由用人部门进行初试考核,经过用人部门考核合格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交送人事教育处。
(2)所内面试答辩考核:
人事教育处根据用人部门提交名单,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并组织所内答辩面试。科研岗位答辩面试由用人部门、人事部门和其他科研部门三方专家组成招聘小组进行。管理岗位答辩面试由电工所机关管理工作人员招聘小组进行,具体参照《电工研究所机关管理工作人员招聘小组工作例》,支撑岗位答辩面试评委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及科研部门三方人员组成招聘小组进行。投票需获得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数为通过。
(3)管理、支撑职能部门岗位需进行笔试考核。
(4)对参加面试答辩的毕业生进行MBTI性格测试,由人教处测算结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毕业生背景调查工作,和入职人员思想政治品德审查。
(5)体检:人事教育处组织面试答辩通过者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最终考核,在接收毕业生计划指标范围内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接收人选,由人教处汇总录用名单,报所领导批准。
5、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批准同意接收的毕业生,由人教处负责通知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送就业推荐表及签订三方协议书。
四、其他
1、我所实行住房货币化,在我所工作期间将为接收的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并按月发放住房补贴。
2、接收毕业生一经查明有弄虚作假、未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等情况,我所将取消其录用资格,不予接收。已签署聘用合同的,我所予以解聘。
3、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有关规定退回原培养单位或原籍居住地。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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