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告
·2020年Scopus数据库开通通知
·2019年IOP电子图书开通通知
·全球科研项目数据库开通试用至11月20日

 相关图书馆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
·清华大学图书馆
·中国国家图书馆
·北京大学图书馆
·国防科技信息
·中国地质图书馆
·中国农业科技文献与信息服务平台
·中国科学院大学图书馆…… 详细内容 >>

 搜索引擎
Google学术搜索
百度搜索
常用工具
·科图法(第三版)简表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简表 
·EEACC  ·PACC  ·PACS…… 详细内容 >>
  办证管理
借书证、阅览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借书证和阅览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流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借书证、临时阅览证的发放:
(1)本所正式职工及研究生,凭本所人事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工作证、学生证,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借书证,成为本馆的读者。
(2)我所聘请的中、外籍专家及外单位科研协作人员,经科技处批准、相关部门担保并交纳200元押金,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阅览证,只可进馆阅览或复印,不能外借文献,离所时必须交回此证,押金如数退还。 
2、借书证、阅览证的使用:
  本馆借书证和阅览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有关证件,按其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3、借书证挂失及补办:                                                          
(1)读者对借书证要妥善保管,不应随意乱放。读者借书证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一个月后领取新证。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持有人承担责任。
(2)第一次补办借书证需交纳工本费2元,如再有遗失,工本费递增计算(即第一次2元,第二次4元,第三次6元……)。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本馆,工本费不退。如新旧证同时使用,从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读者等待补证期间可持工作证、学生证进入本馆阅览。
(3)阅览证丢失概不补发,如有需要,可重新申请办理。
4、验证及离所
(1)为加强借书证管理,避免给丢失借书证的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本馆将不定期查验借书证。每次普查之后,未经查验的借书证自动失效。
(2)读者离开本所时(包括毕业离所、退休、工作调动、出国、合作项目完成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所手续。
(3)各类人员办理离所手续时,借书证遗失赔款5元。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者,在办理离所手续的同时退还押金。
(4)读者离所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图书馆上报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或担保人予以负责追回图书或交纳赔款。
5、违规处罚
(1)借书证和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除委托他人代还图书外不得转借他人。借用他人借书证者,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由借书证持有人前来领取;冒用他人借书证(用捡来或窃取的借书证借书)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借书证和阅览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行失效。


0.1357860565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