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借:文献外借分为开架和闭架两种形式。图书、过刊为开架借阅,读者可从书架上直接选取自己需要的书刊,在出纳台办理借阅手续。资料为闭架借阅,读者必须先查目录,写清登录号交到出纳台,待工作人员将书取出后办理借阅手续。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图书馆馆藏文献借阅管理办法
(2011年6月17日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根据本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馆内借阅馆藏文献,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馆藏文献,是指本馆收藏的全部纸质文献资源,不包括本所IP范围内可以访问的电子文献。
第三条 馆内阅览办法。
(一)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在出纳台换取阅览证后方可进馆阅览,离馆前交回阅览证换回本人借书证才可离开。
(二)读者不得携带书包进入本馆,请将书包存放在出纳台。需携带个人书刊进馆者需提前告知本馆工作人员带进书刊的册数以领取相应的号牌,之后方可将个人书刊带进馆内,离馆前需经工作人员核对个人书刊册数无误、交回号牌后才可离开。
(三)读者必须遵守本馆《阅览规定》,阅后将文献放回原处。
第四条 文献外借办法。
(一) 本馆图书、合订期刊、内部资料借期三个月,单册期刊及报纸借期半个月。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是指非公开出版、发行的纸质文献。
(二)某种文献如已借出,读者可到本馆或在本馆网页上办理预约手续。文献还回后,本馆依据预约的时间先后通知读者一周内来馆办理借阅手续,超过一周本馆将取消该读者的预约登记,按预约顺序通知下一位读者来馆借阅。
(三)借阅文献尚未到期、没有读者预约时,可到本馆或在本馆网页上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能超过该文献规定的借阅期限。已经逾期的文献不得续借,必须归还。
第五条 特殊文献借阅办法。
(一) 本办法所称特殊文献,是指陈列在本馆工具书柜内的常用工具书、本馆作为收藏本收藏的本所学生毕业论文及本所职工参与编着的着作等。
(二) 特殊文献可在馆内阅览,特殊情况下需经本馆工作人员批准才可外借,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周,需留押读者借书证,归还文献时再交还此证。
第六条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本馆文献携出馆外。需要复印的读者需征得本馆工作人员的同意、在复印记录本上做好登记、留押本人借书证后才可将文献带出本馆,当天必须归还文献,届时交还读者借书证。
第七条 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文献的,依据本馆《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文献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图书馆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