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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馆际证管理办法
馆际互借是图书馆的一项传统服务,它是本所读者借阅馆外文献的途径之一。
本馆现有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证两个,主证(无照片)可以借书,副证(有照片)只能阅览不能借书。
读者需用清华证可来馆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1. 读者到本馆出纳台登记,用本人的所馆借书证换取清华馆际证。
2. 读者持此证亲自到清华大学图书馆借阅。
3. 读者用后到本馆出纳台办理归还清华证手续,取回自己的所馆借书证。
4. 归还图书时读者只需携带图书及本人证件到清华馆办理还书手续即可,不用此证。
注意:
1. 清华馆际证利用率非常高,用后请于两日内立即归还给所图书馆,不得长期扣压。
2. 读者在利用清华证借书时,应遵守清华馆的借阅规则,按期还书(有过期书时清华馆会暂停为我所人员办理外借手续),过期后应主动缴纳罚款。
3. 本借书证只能借阅中文图书,每证共限借十本,借期为1个月,不得续借。
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处联系电话:62789723
所馆联系人:夏静
电话:8254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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